教牧學博士科
D.Min.

培育具靈命深度與事工領導力的教牧領袖
裝備現任傳道人深化神學根基與靈命生命,提升牧養與事工領導能力。整合神學反思與實務應用,回應當代處境並培育下一代領袖。
D.MIN. PROGRAM

宗旨

教牧學博士科提供現任全職傳道人或相關的專業服事者再進修的機會, 以提昇其個人靈命成熟,充實其神學根基, 發展傳道之專業品質。

Program Video

學習成果

完成教牧學博士課程後,學生將能夠:

1

構建符合聖經與神學基礎的框架,以有效在各種當代處境中服事。

2

在所選研究領域內設計博士水平應用研究。

3

反思並評估個人生命經歷,以促進內在醫治與成長, 並規劃終身學習與持續進步的方向。

4

有效管理和領導教會或基督教機構。

5

培養全球視野,將基督信仰的信息傳遞給不同文化和族群。

6

訓練其他領袖,以促進當地教會及機構的事工發展。

入學資格

  1. 具 ATS 或 ATA 認證學校之道學碩士(M.Div.)或其同等學歷, 成績總平均 3.0(B 或 83.5–86.4%)以上。 入學成績平均未達要求者,可先試讀二個課程, 若此兩科成績平均達 B 以上則可正式入學。 基督教研究碩士或其同等學歷,必須補修道學碩士學分或學位。 補修的學分必須於修滿博士科十八學分以前完成。
  2. 道學碩士畢業後全職事奉滿三年以上,有實際成效。 具基督教研究碩士畢業者須全職事奉滿五年以上, 並有實際成效。道碩或其他碩士學位 (例如:基督教研究碩士)前的全職事奉時間 入學委員會會做出整體考量。
  3. 有兩位以上同工(牧師/長執)推薦者。
  4. 具備英文閱讀與書寫能力。
Curriculum

課程內容與安排

  1. 學員必須修習 34 學分 (含 30 學分的課程、4 學分的論文)。
  2. 課程分為五類:聖經課程、教牧學課程 (含領導和解經講道學)、宣教學課程、 協談學課程,與其他。畢業學分內同一類課程不得超過五科。
  3. 所有課程一律以密集班方式開課, 密集上課一週,每科三學分,每天上課五個小時。
  4. 教牧博士科學期分為冬季(十二月至三月)、 夏季(五月至八月)及秋季(九月至十一月)。
  5. 冬季密集班:每年一至二月在院本部開課四至六科。
  6. 夏季密集班:每年六月在院本部開課六至八科。
  7. 秋季密集班:每年九至十月在院本部開課六至八科。
  8. 每科至少須有五人註冊,方得開課。
Program Duration

修業期間與地點

  1. 修業期限(含課程部分及論文部分)至少三年, 至多六年,得申請延期一年。特殊個案個別處理。
  2. 校外授課或轉學學分不得超過畢業學分的五分之二; 其兩者的總和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3. 所有課程都在洛杉磯校本部上課, 鼓勵學生參加實體課程,同時開放網絡同步上課。 論文可以在校外完成。

必修課程

PTS815
地方教會信徒靈命塑造
3
TSS848
事奉神學
3
TSS870
教牧學博士科研究導論
3
TSS871
教牧博士論文提案寫作指導
3
TSS872
畢業論文
4

畢業條件

1

依規定修滿 34 學分,成績總平均 3.0(B)以上。

2

完成畢業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

3

完成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