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冊
正道生活引介
歡迎!
親愛的新同學:
歡迎您們來到正道福音神學院,成為正道的一員,我們將有一段時間生活相處在一起,我們學校的立校精神是「為主圖謀大事,搶救百萬靈魂」。願您們好好接受裝備,好叫您們能在國度中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僕人。
學校注重「靈命、學識、生活、事奉」這四方面的平衡。學識方面,您們在課堂、圖書館、書本可以得到。靈命卻不只在書本上,而是在與家人的生活中、與他人的互動中、並所面對的事務中體驗出來,而這些都會影響您們的事奉。其實最基本的是靈命的塑造,這不是密集課程可以學出來的,而需經年累月倚靠聖靈,一點一滴去操練出來的。唯願當您們在注意學識、生活、事奉時不忘以靈命為重,唯願在正道之學習成為您們一生的幫助。
與神會面最好的時間是每天的開始,因為在早上我們的思想清醒,而新鮮的一日正等著我們去開始。但若有特別原因使我們必須採取別的時間,最好也能將這時間安排得越早越好。選擇一個適合的時間,使你能夠從容不迫,也不受打擾地來到神的面前。選擇一個你可以經常單獨使用的地方。你一定要以正確的動機開始,而不應以交差作動機。你想花時間單獨與神在一起的原因很簡單,是因為你愛祂。你盡心、盡性、盡意愛祂,所以你迫不及待地走到那特別的寧靜地點,與祂在一起。這是崇拜和禱告的時間,而不是研經時間。用另一段時間來查考聖經,這樣你的靈修時間便不需很長。馬凱莎(Catherine Marshall)說:「很久以前我就曉得,除非我在一天的開始時,至少有一段簡短的崇拜和禱告時間,否則那天會過得很不對勁。通常我會在這段時間裡問: 『主啊,你今天有特別的話對我說嗎?』」。
a .讀一段聖經,或者是一篇讚美神的詩篇。
b .禱告,你可以遵照以下的綱要,為了便於記憶,可用英文縮寫ACTS幫助你。
- A. 尊崇(Adoration)。讚美神的本性,告訴祂你愛祂、尊崇祂、敬拜祂。
- C. 認罪(Confession)。省思是否有不討神喜悅之處並請求主赦免與更新。
- T. 謝恩(Thanksgiving)。為祂所成就的、為周圍的人和所發生的事而感謝祂。
- S. 代求(Supplication)。把一切祈求帶到祂面前。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正道福音神學院學生正道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在鼓勵學生們發揮自律、自治之精神,並促進肢體間之聯繫與關懷,成為學院與同學間的橋樑,並推行院方交付之事項。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正道福音神學院院本部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本院修讀D.Min, M.Div, M.A.C.S., 及Th.M. 之全修 生,為本會當然會員。非全修生可向學生服務處申請為贊助會員,但無投票權。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 有出席會議,並參與本會所推行各項事工之權利與義務。
- 有選舉、被選舉與罷免權。
- 會員要按期繳納會費。會費金額由同工會提出於會員大會時通過後實施。
- 若本會會員已從學校拿到一個學位(畢業),但重新入學研讀下一個學位(如Th. M. 或 D. Min.),需重 新繳納會費。若沒有經畢業程式,例如M.A.C.S.轉M. Div.,則無需繳納。
第三章 組織與會議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本會由會員按第二章第四條組成,並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七條 會員大會由同工會會長主持,每學季至少召開一次大會。
第八條 必要時,經本會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提議(書面提呈)得召開臨時之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開會會員人數必須超過半數(含半數)方能成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案,必須在出席會員超過半數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 若有需要,由同工會會長邀請師長或代表列席會員大會。
第二節 同工會
第十二條 本會同工會設會長、副會長、文書、關懷、活動、財務、總務、敬拜及宣教九個職務,由八位同工分任;其中,副會長須兼任文書、關懷、活動、財務、總務、敬拜或宣教中任何一職。另由大會直接選舉獨立查帳員一 名。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距學分修畢未滿一學期者,無被選舉權,但有投票權。(注:學院 宿舍自治會同工選舉將在學生正道會同工選舉後舉行。)
第十四條 同工選舉辦法:
- 每年冬季之最後一次崇拜後召開會員大會舉行選舉。
- 候選人資格須為本會正式會員。
- 選舉方式采無記名投票互選之。
- 選舉程式
4.1 首先從候選人中選出八位同工。
4.2 從該八位同工中選出會長和副會長。
4.3 其餘職位由同工會自行分工,並公佈周知。
-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票過半數,以得票最高者及次高者再行投票。
- 若得票數相同,將交由會員大會重新選舉。
- 現任會長不能夠連任下屆會長。
第十五條 同工罷免辦法
罷免同工 需三分之一會員(含)連署提議,並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後罷免之。
第十六條 同工會之職責
-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同工會專責本會會務。
- 依第四章第二十一條提出章程修正案。
第十七條 各部同工之職責
(1)會長
(A)對外代 表本會。
(B)主持會 員大會及同工會。
(C)出席院 方所規定各項會議。
(D)推動與 協調各項事工。
(2)副會長
(A)協助會 長推動會務。
(B)會長因 故未能執行其職務時,代理會長之職務。
(C)協助支 援其他同工之各項工作。
(3)文書
(A)收集並 整理各項會議和聚會記錄及有關檔。
(B)發佈各 項活動消息。
(C)提供院 訊之稿件。
(4)財務
(A)負責本 會各項出納及會計事宜(注:本會會費基金存放於學生事務處)。
(B)每學季 收支經費、稽核,並公佈帳目。
(C)提出預 算與決算。
(5)活動
(A)策劃本 會聯誼及例行性活動。
(B)協助辦 理學校交付之各項活動
(6)關懷
(A)關懷有 關學生生活需要事宜。
(B)關懷小 組之設立及督導。
(C)協助學 校新生接待事宜。
(7)總務
(A)採購本 會活動及日常所需用品。
(B)活動場 地之佈置及資源調配。
(C)其它相 關事務性工作。
(8)敬拜
(A)負責預 備本會例行活動之敬拜讚美。
(B)負責預 備本會特殊活動之敬拜讚美。
(9)宣教
(A)負責和 宣教學老師聯絡確定宣教部事工。
(B)負責統 籌、協調、和執行全年宣教事工計畫。
第十八條 同工會
-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
- 必要時邀請師長及代表出席。
- 例會須三分之二同工出席方為有效。
- 議案須經出席同工三分之二(含)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院方備案後實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之修改,由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連署提出議案,在會員大會提出修正案,並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實行。
第二十一 條 本章程若有疑問,由本會同工會解釋。
正道福音 神學院學生正道會
2014.11.19會員大會 修訂
其他信息
醫藥櫃
學院在學生活動中心內設有基本的內服藥品及外用藥品兩種,以備學生緊急需要時可服用。
除本手冊之外,其他相關資訊可參考「良牧之家」及「恩典之家」【住宿手冊】、【助學金手冊】等等。如想知道更多資訊,請至學務處查詢,也隨時歡迎您提供最新的資料給學務處,以便日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