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福音神學院

I-20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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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獎學金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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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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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學生人數
I-20 表格是由美國大專院校簽發給國際學生的美國政府正式文件。它是您的正式「資格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用以證明您已獲全日制學術課程錄取,並已證明具備足夠的財力,可支付在美國就學及生活期間的相關費用。

I-20 申請說明

凡計劃以 F-1 學生身分來美就讀之學生,須先依規定申請 I-20,並提供足夠財力證明。申請者必須先取得學院正式錄取通知,並完成入學確認後,方可申請 I-20。您必須隨時攜帶您的 I-20 表格。若您的 I-20 表格遺失,您必須向 I-20 表格上所列學校的指定校方官員(DSO,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申請補發新的 I-20 表格。
 
請閱讀以下內容,並預備好相關文件。準備完成後,請登入學生管理系統 Populi → Home → Links,點選 I-20 申請表,開始您的申請。

適用對象

必須以 F-1 學生身分來美就讀之學生

申請條件

正式錄取、完成入學確認,並備妥相關文件

I-20 申請資格

申請 I-20 前,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已正式獲得正道福音神學院錄取;
  2. 已簽署入學同意書;
  3. 已備妥所需財力證明與個人文件。

若您仍在申請入學階段,學院不會簽發 I-20。

重要提醒:
為利後續辦理 I-20 及 F-1 學生簽證申請,一般建議申請者於計畫入學學期開始前 6 個月開始 I-20 申請。由於各城市簽證辦理所需時間不一,為避免影響如期入學,請務必預留充足時間完成並提交入學申請手續。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 I-20 前,請準備以下文件


1. 申請人基本資料
請提供申請人的以下資料: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姓別
• 國籍
• 出生城市
• 目前住址
• 電話號碼
• 學生號碼
• 電郵
• 就讀科系
• 開始學期
• 護照影本
若有隨行眷屬,請另提供每位眷屬的以下資料: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性別
• 出生城市
• 護照影本

所有護照在申請時建議至少仍有 9 個月以上有效期。
2. F-2 眷屬

若您的配偶或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將與您一同來美,您需要在申請 I-20 時提供眷屬資料,並提交相關文件。

  • F-2 眷屬僅限於 F-1 學生的配偶,以及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
  • 每位隨行眷屬需額外提供 $3,300 美金 的財力證明。
  • 申請時需填妥眷屬隨行資料,並附上每位眷屬的護照影本。
  • F-2 子女可就讀美國 K–12 中小學。
  • F-2 眷屬可於 SEVP 認證學校修讀部分時間課程,但不可以修讀全時間課程;若希望全時間就讀高等教育課程,通常需轉換為F1學生身分。
  • 眷屬持F-2 身份期間,禁止在美工作。 
3. 財力證明

您需提供 60 天內開立的銀行存款證明

若您本人沒有足夠存款,可提供親友、教會或機構之財力支持文件。

財力支持文件可包括:

  • 財力支持信
  • 您與支持者之關係證明
  • 支持者的銀行存款證明
  • 支持者願意支付您學費與生活費的書面說明
  • 教會或機構提供之財務支持證明

財力證明可使用美元或其他外幣存款證明。若銀行存款證明為人民幣、台幣、港幣或其他外幣,換算成美元後,總額仍須達到學院所要求的最低財力證明金額。學院可能要求申請人補充匯率換算說明或其他佐證文件。

所有財力證明文件,包括銀行存款證明、財力支持信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入學報到時將原件提交給國際學生事務處。

4. 財力證明金額

您的財力證明總額需達到以下金額要求。各科系最低財力證明金額如下:

科系最低財力證明金額
碩士科$36,623 美金
教牧學博士科 D.Min.$33,659 美金
神學碩士科 Th.M.$31,007 美金
哲學博士科 Ph.D.$37,415 美金
* 每位隨行眷屬需另加 $3,300 美金
* 以上金額可能依學年度調整,請以國際學生事務處最新公告為準。
如何使用 I-20
  1. 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F-1 學生簽證,或為眷屬申請 F-2 簽證
  2. 入境美國時,向邊境官員出示 I-20,以申請入境許可。入境後,系統將產生您的 I-94 入境紀錄。
  3. 就讀期間,您必須妥善保存 I-20。
  4. 若您因任何原因短期離境美國,請至少提前兩週通知國際學生事務處,並攜帶 I-20 至國際學生服務處得到DSO簽名,以便日後重新入境美國時, 出示給邊境官員I-20第二頁有DSO的旅行簽名。
  5. 您在美國的合法停留時間,通常取決於 I-20 上的 Program End Date。正常完成學業後,F-1 學生通常有60 天寬限期,可用於離境美國、轉學或辦理其他合法身分安排。 但若因特殊狀況, I-20被終止, 未必有寬限期。F1和F2家屬都應迅速離境,以免違法居留。
  6. F1 學生簽證是入境時出示給邊境官員的文件。F1 學生必須每學期註册全時間以維持合法學生身份。
  7. I-20 首頁會列出課程開始日期(Program start date)。F-1 學生不可早於 I-20 所列課程開始日前 30 天入境美國。

重要提醒

若您因簽證預約、面談結果、入境計畫改變或其他原因,無法依 I-20 上所列日期來美開始學習,請務必立即聯繫國際學生事務處。

未及時通知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若您未及時更新資料,您的 SEVIS 紀錄與 I-20 可能會被取消或失效。屆時,您已繳交的 I-901 SEVIS Fee 也可能無法沿用,並可能需要重新申請 I-20、重新繳費、重新安排簽證流程,甚至延後入學。

聯絡國際學生事務處

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國際學生事務處。 電子郵箱: isa@les.edu. 📞電話: +1 (626) 571-5110 分機 128